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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医疗机构申请垫付救助基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表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323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当地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垫付申请。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材料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须经石狮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农机站)通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垫付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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