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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  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2、交通事故认定对于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应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对人员、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需在结果确定5日内出具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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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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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是否都应由用车单位承担?近日,南京某公司因单位驾驶员公车私用引发交通事故,被受害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案一审判决后,却在社会引起激烈争论,甚至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昨天,有关单位结合正在修订中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稿)》,将此案列为参考案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多种多样,不同情形要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1、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详细的规定。但是具体的交通事故多种多样,不同情形要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1、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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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王某系朋友关系,某日张某提出借车外出办事,不料途中发生将一行人撞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受害行人与张某协商赔偿未果,遂将驾驶人张某、车主王某一同告上法庭。 评析:王某作为车主是否将为王某的行为买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并非要一律无条件为驾驶人员的行为买单,而是对于出借车辆造成的损害有过错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所谓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主要指明知车辆存有安全隐患、或是借用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虽有驾驶资格但有醉酒等情况仍出借等情形。本案中王某虽为车主,但其只是将不具有安全隐患的车借给既有驾驶资格又无醉酒等不能驾车情形的张某驾驶,王某本身没有过错,因此无需担责。该损失应当先由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足赔偿的,再由驾驶人张某承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摘自石家庄律师网:www.mjlvshi.com    一、选择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的技巧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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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如果造成人员死亡,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以后的量刑造成隐患。 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电话后会及时出警,事故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对交警部门事故勘察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要积极协助,如实陈述现场发生的情况,为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事故认定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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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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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各类人身损害赔偿中所占比例较大,据统计,2004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达十多万人。频发的事故过后,留给我们的除了对事故原因的思索之外,我们还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但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不了解,在赔偿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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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再理赔(详见本报12月15日a6版)。昨日,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目前,《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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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览表 分类 内容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 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必须做好报案记录,并通知值班民警赶赴现场(白天不超过5分钟,晚上不超过10分钟内出警),属重大、特大事故的,及时报告大队领导,特大事故的,同时报告支队总值班室; 2、属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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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
交通法规今年发生了哪些基本的变化?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实施。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日废止。 2、交通事故赔偿的制度相应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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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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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北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北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疑问一: 哪些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 只要是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车辆尚能行驶;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行快速撤出事故现场,使用《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高峰期行车,难免发生小刮擦或追尾事故,双方驾驶员却常因谈不拢赔偿问题,或担心车子撤离现场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就长时间滞留事故现场,占用车道,导致交通拥堵。 为此,(福建)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昨天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将在全省实施。该办法实施后,高峰期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得到迅速解决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期,街头巷尾都有市民议论即将施行的新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新规到底有哪些地方和交通参与者关系密切?记者昨日来到市交警一大队就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采访。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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