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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23

北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疑问一:

哪些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

只要是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车辆尚能行驶;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行快速撤出事故现场,使用《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或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疑问二:

如何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并按下列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协商赔偿事宜。

疑问三:

当事人怎样办理赔偿事宜?

肇事人所驾车辆属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肇事人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人承担。肇事人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受害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肇事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疑问四:

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双方仍需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肇事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双方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疑问五:

哪些事故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不能行驶的;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车辆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肇事人所驾车辆为外省市号牌,且不能当场赔付的。

疑问六:

肇事司机逃离现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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