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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精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254

据《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警将不再充当“法官”的角色。

在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只能由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经济赔偿也大多以此为据,不能私了。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只能找交管部门的上级部门提起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将通过的《道》法草案中规定不再将此作为前置程序,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无争议的轻微事故,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私了”。其他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验、取证还必须由公安部门进行,法院则负责检验损害结果及赔偿的司法裁判。

另据报道,4月28日,全国首家“交通事故(肇事)专门合议庭”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正式成立。

即日起,凡在雨花台区内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交通肇事刑事案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将统一由此专门合议庭审理。该合议庭专门配备了一批精通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深谙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技能的资深法官,专门合议庭成立后,此类案件的审理速度将会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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