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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所谓责任推定,是指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负某种责任,而不论其是否该负某种责任。它是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张某在驾车经过某市郊区的道路时,见路面上的车辆和行人比较少,就放松了警惕。这时,正好有行人林某横穿马路。张某正在与同车的同事谈论事情,没有注意路面的情况。当同事发现林某并惊叫时,张某与林某仅相隔20米左右,张某情急之中,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使车辆径直向林某撞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规定] 交通违章处理必备知识
当事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窗口办理。 二、办理流程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对违章通知单进行微机录入——对暂扣的证件、车辆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 外商交通违章处理流程:不扣车、不扣证——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成为东莞东部最有实力的一家汽车服务公司。 我公司现以东莞为总站,代办广东省内所有交通违章代办等相关业务。如您在异地有电子眼超速和闯红灯,只要您拨打我们的电话报出您的车牌号,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最多两个工作日即时处理,如有异地的现场交通罚款单的,您可以把罚单寄到本公司,(大多地区免行驶证复印件,免扣分)我们在最短时间内帮您代交罚款,尽最大的努力换取您最小的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保监厅函〔2007〕327号)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柳兆福诉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公司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标题】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了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交强险业务核算管理,提高数据真实性
咨询律师: 胡骅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6-6-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ule_5397/33009.htm 【全文】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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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行为,应由驾驶人员陈某作为责任主体单独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外的赔偿。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黄某为其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内赔付,对此没有疑异,但对不足部分该如何承担?
咨询律师: 胡骅
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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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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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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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故是因动物的自发行为引起的,则饲养者必然得承担责任。如果动物是因为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其做出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则动物的饲养者不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有: 1.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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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事故处理并不是人人都会,要想得到合理的解决还是要懂得一定的知识的。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保险理赔的相关程序是什么?很多车主或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后,由于不懂得保险理赔程序,在盲目向受害人一方支付赔偿款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时常发生。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有多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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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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