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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305

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车险理赔服务中的接报、查勘、定损,赔款服务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后苏州的车主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在理赔过程中维权将有章可循。

从今天起,由苏州保险行业协会受江苏保监局委托制订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将成为广大车主维权的有力武器。根据规定,苏州的所有财产险公司都必须建立全年无间断车险理赔制度,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接受客户的咨询、报案、投诉服务,并保证客户拨通电话后4秒钟以内有应答。

关于理赔服务中容易引起投诉的服务时间问题,新出台的《标准》作了以下规定:城区出险40分钟内达到(市区内无交通阻塞等特殊情况);郊县出险2小时内达到现场;外地出险接到报案电话10分钟内做好委托查勘工作,并电话告知客户相关事项。而对于理赔时效,《标准》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索赔资料齐全、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的赔案,5000元以内的,2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5000元至5万元以内的则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5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

此外,新出台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还针对一些理赔人员以赔谋私、强行指定客户前往其关系户处修理汽车的情况,特别规定严禁理赔人员接受客户以及与理赔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一切财物和吃请,不得强制指定机动车辆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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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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