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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发表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45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这样的: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的处理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践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主要是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比例。目前,有的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机动车一方不负有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 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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