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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过期后遭车祸保险赔偿
发表时间:2012-10-08 浏览次数:456

驾照过了有效期5天后,江苏新沂人王某驾驶轿车出了交通事故,尽管事后他办理年检手续换领了新的驾照,但保险公司仍以“事故发生时驾照过期,王某属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在旧驾照过期,新驾照尚未办理的情况下,车辆出险保险公司能否拒赔?8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一审认定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车辆损失2万余元。

具体事件:

2011年7月13日,江苏新沂人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他的小型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不计免赔商业险,保险期自2011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15日止,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89800元。

2012年1月1日早上7时许,王某驾驶着他投保的轿车在道路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轿车掉进路旁沟里损坏的交通事故。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经交警大队委托物价局价格鉴证确认王某轿车损失为2万余元,后王某对该车进行了修理,并支付了相关修理费用。

好在王某投了相关保险,他便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事故发生时,王某的驾照已经过期,没有办理年审,应视为无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王某的驾照已经到了6年的有效期,原本应该在2011年12月26日前往交管部门年检并换领新驾照,然而,王某因工作繁忙把这事忘在了脑后,以致事发时已超过有效期5天。事发后,王某拿着驾照前往交管部门换领了新的驾照,新驾照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11年12月27日,有效期限10年。“我只是忘了换证,又不是驾照被吊销,凭什么不赔我修车费?”协商无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无驾驶资格,是指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没有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照或驾照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及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本案中,王某在发生事故时,确实存在驾照有效期满后未按时换证的情况,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并不必然导致该持有人驾驶资格的丧失,且王某在规定的可以办理换证的期间换领了新的驾照,因此,在事故发生时,王某的驾照并不存在被注销、吊销及撤销的情形,且其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相符,故保险公司以王某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无驾照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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