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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程序有哪些规定?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339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a.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b.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4)保险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交通安全法规定)。

(5)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①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②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因此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受害人可以将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直接索赔交强险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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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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