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关媒体针对交强险这一敏感话题的报道越来越多。甚至在某一时间,各种各样的舆论沸沸扬扬,莫衷一是。一些人士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甚至某律师认为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而保监会则反对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这种提法。
想当初,针对制定的无责赔付政策,有关部门设立了交强险。事实上,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是否有责,法律上让谁赔付谁必须要赔付,这并不是一个保险层面的问题。然而,应当赔不等于赔得起。为了能够确保应赔尽赔,有关部门设立了交强险。然而,应赔尽赔就一定要交强险吗?我看不一定.如果能够确保赔得起,为什么一定要购买存在争议的交强险?除了交强险之外,我看,交通安全强制储蓄(以下简称交强储)也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办法。
自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起,交强险对42种车型划分了不同的费率,其中占有率最大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一年的费率为1050元,最大保额为6万元(车主只有在最极端的小概率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6万元的赔付)。
应当看到,做任何事情,仅从某一角度看固然合理,但从全局角度看却也不尽然。保险公司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保险公司追求的经营目标。否则,保险公司就该关门大吉。然而,交强险的费率设计原则是不亏不赢。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热衷于这种“杨白劳”式的不亏不赢险种?显然,无利不起早。交强险在强化赔付保障的同时却又为保险公司营造了一个获取垄断利益的平台。作为车主,法律让你买,多少钱都要买,除非你放弃开车。不难看出,在确保交通事故应赔尽赔方面与防止保险公司获取超额垄断利益方面确实存在着两难局面。
怎么办才能够由两难变成两不难?不是靠宣泄或者骂人,办法还是要靠大家去想。我认为,保险公司肯定不愿意让嘴边的肉飞走。否则,总想当“杨白劳”的保险公司老总就不是好老总,至少我认为“杨白劳”的保险公司老总应当被开掉。我估计,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监会都会找到各种理由来证明在交强险这件事情上自己是“杨白劳”。也好,“杨白劳”不能光让保险公司来当,当务之急就是要在交通事故赔付保障方面增加车主的选择权。
现在,回到有关部门设立交强险的初衷来看,不就是怕到发生事故时候由的车主最多连6万元赔不起吗?有办法,这个办法就是交强储,也就是由车主将6万元存入银行后将存单抵押给交管部门,或者车主在银行专用帐户存入6万元。这笔钱,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时,赔付人赔得起固然很好,而在赔不起的情况下,可以凭有关部门的证明从银行支取这笔6万元存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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