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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发表时间:2012-07-02 浏览次数:299

为保障交强险的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方便被保险人,北京保监局从2006年10月28日起,推动行业建立“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简化处理机制”)。截至2007年4月,该简化处理机制已全面实施。

一、主要做法

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同时借交强险制度实施,推动保险行业完善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北京保监局的推动下,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家保险公司研究建立了“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保险公司间签署协作协议,互相认可定损标准,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当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无责方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然后由事故双方保险公司进行案件交换结算。

该机制具有“二大突破”和“二大创新”的特点。“二大突破”,即保险公司间签署合作协议,相互代查勘、相互认可定损标准,首次实现保险公司间理赔服务的深度合作,首次实现保险公司间业务财务相互结算。“二大创新”,即建立了交强险业务单据交换中心,实现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单据的公司间交换;建立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信息交换平台,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案件信息传递和确认。

二、取得效果

截至目前,该机制运行平稳。全行业累计交换交强险案件19次,处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2631笔,涉及垫付交强险无责赔款102.13万元,在保障交强险稳定运行,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行业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保障了交强险的平稳运行

交强险实施后,事故无责方需要赔付有责方400元的做法与公众传统的“有责赔付”观念相悖。在交强险实施初期,因客户不理解,出现不少理赔纠纷,造成公众对交强险产生抵触心理。简化处理机制采用灵活的方式,将无责赔付的400元直接在保险公司内部进行化解,简化无责方理赔手续,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公众对交强险制度的误解,缓和了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保障了交强险的平稳运行。

(二)提高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效率

简化处理机制实施后,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索赔时间和索赔效率得到大幅提高。无责方从原来需要花费一两天时间到两家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简化到只需无责方车主签署授权书,提供相应单证,其余手续全部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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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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