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赔付"困惑交强险车主 先行赔付问题待解
交强险自7月1日实施至今已将近3个月时间,交强险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记者上周五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交强险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广大车主对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仍不理解或者难以接受。
无责为啥还要赔?
交强险实施后,很多车主可能会遇到被别人的车刮蹭,却还要赔钱给对方的尴尬事: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因为投保交强险还要替肇事者无责赔偿400元。“我没有责任,为啥还要赔钱?”以及“无责情况下如何赔?”成为目前很多车主心中的疑团。
据了解,老“商三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是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付赔,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这样无疑增加了无责车主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少波也表示,交强险理赔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无责赔付,车主很难接受没有责任还要赔钱的方式。“在无责赔付的前提下,甚至可能会出现合法不合情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个只有700元钱的案子,无责就要赔400元。”另外,交强险实施前的几十年中,都是按责论处,现在改成无责赔付,车主确实需要适应一段时间。
“无责赔付是交强险条款规定的,不是保险公司规定的。作为保险公司,我们能做的就是努力简化有关流程和程序,让客户尽可能得到帮助。”中华联合保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经理李扶坚说。目前北京已有6家保险公司开始实行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分别是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和阳光财险。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后,所有手续由全责公司负责,无责车主不用再跑腿了。该模式很可能会在全国推广。
先行赔付问题待解
除了无责赔付原则外,道交法76条还确立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原则,然而先行赔付原则在交强险中并没有得到明确体现。
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表示,交强险确立的“分项限额赔付”对车主来说责任进一步加大。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医疗手术费可能花几万元,交强险仅仅赔付8000元,不足的部分又得让车主自己掏,车主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多少。按照“先行垫付”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先替车主垫付受害人的损失,但交强险的条款里对先行赔付的规定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付给保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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