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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机动车未投交强险如何赔付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59

肇事机动车未投交强险如何赔付

结论:1、关于赔偿顺序先后:机动车一方投保,另一方未投保,投保方保险公司先按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超过的限额的,有权向未投保方追偿;

2、关于赔偿额计算:肇事机动车中未投保的应视为投保车辆参与计算;

3、交警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各方按有责限额进行赔偿计算。

一、无责赔付的限额

08年2月1日前,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自08年2月1日起,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两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院的意见

《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基层法院、法庭版)》(吴庆宝、俞宏雷、姚旭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第206页)-----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确定:

1、如果所有机动车辆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所有机动车对事故均负有责任的,则他人的损失由各保险公司平均分担。

2、如果所有机动车辆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机动车在事故中负有责任,部分机动车不负事故责任,则由各保险公司按责任限额的比例对他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部分车辆投保而部分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由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按上述1、2两项确定的原则对他人的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目前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已是机动车方的法定义务,部分机动车应投保而未投保,使投保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多支付的赔偿金,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未投保的机动车方追偿。

(二)保险业协会的意见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四、赔款计算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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