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赔付我该买单吗
发表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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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机动车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出险后如何赔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起期在前的有效,在后的解除,保险公司应全额退保费。依据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该规程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投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个保险公司都得赔付,理由是两个合同都有效,不得无故解除应善意保险合同确定的义务。否则违反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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