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起,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行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车型旧版交强险保费新版交强险保费
家庭自用汽车六座以下1050元95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元113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元122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元1270元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元2400元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元2560元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元3530元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元3020元
新版交强险与旧版交强险的赔付对比如下、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6000030100dv3b.html) - 交强险的最新赔付标准_李炼斌律师_新浪博客
旧版交强险新版交强险听证方案
六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1050元/年950元/年950元/年
责任限额6万12.2万12万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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