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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险标志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423

    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分别简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昨日己正式“出炉”。

    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据悉,交强险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和批单三个类别。其中,交强险保险单及批单必须电脑出单;交强险定额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据实补录到到电脑系统内。除摩托车和农用车拖拉机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外,其它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

    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均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我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椭圆形,长为88毫米、宽为75毫米。正面涂胶,使用时将正面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长为90毫米,宽为60毫米,四角为圆角,使作时可方便地放置到行驶证或驾驶证中。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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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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