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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本市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将运行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63

    2007年2月底,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将在北京运行。这意味着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所有手续由投保交强险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负责,无责车主不用再跑腿了。无责方只须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无形中增大了无责方办理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2006年8月,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人保财险北分、太平洋财险北分、平安财险北分、中华联合财险北京公司和大地财险北京分公司5家公司共同倡议,建立了北京地区简化处理机制。10月25日,北京地区正式启动运行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此后,华泰财险北分和太平保险北分也正式加入该机制。至此,可实施简化处理机制的公司已达到7家,覆盖了北京地区绝大多数投保人。

    据北京保监局统计,截至2006年底,该机制累计处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268笔,涉及垫付金额13.6万元。保监局人士介绍,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首次实现全行业内的相互代查勘,相互认可定损标准;首次实现保险公司间的业务财务相互结算。同时,建立交强险业务单据交换中心,实现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单据的公司间交换;建立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信息交换平台,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案件信息传递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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