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是否有得赔
发表时间: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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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b为行人、非机动车。
情况一:a、b发生事故,b受伤,财产损失3000元,a车负有全部事故责任。
a车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赔付财产损失2000元,超过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付;b受伤的医疗费用交强险最多赔付8000元,超过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付;假设b因此次事故致残,残疾补助及其它费用合计15万元,那么交强险赔付5万元,超过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付。
情况二:a、b发生事故,b受伤,财产损失3000元,a车不负事故责任。
a车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赔付财产损失400元,超过部分由b自己承担;b受伤的医疗费用交强险最多赔付1600元,超过部分由b自己承担(如果b没有能力承担,按照交强险条例应该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然后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但目前救助基金还未设立,所以……很有可能得不到其它任何费用从而延误治疗);假设b因此次事故致残,残疾补助及其它费用合计15万元,那么交强险赔付1万元,超过部分由b自己承担。
无责的情况下,只需由交强险进行赔付,无责的驾驶员并不需要承担费用。无责驾驶员有时候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能需要垫付抢救费用,这笔费用有可能无法追回就是了。而且一般来说,交警会直接将医疗费用垫付通知书直接给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所以大可不必因为交强险无责赔款而放弃开车,对你一点影响都没有,相反比以前还更加保障全面。
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勿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 义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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