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264
解读 交强险普通家庭用车为1050元保6万元
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
条款。
根据条例规定,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以及新的法律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后,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于日前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19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
上述八大类车型中,拖拉机目前由于缺乏历史数据支持,其基础费率暂未测算完成,待确定后经保监会审批后再公布执行。
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其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本质不同,故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通过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将逐步实行交强险差异化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4,250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