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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起交强险赔付案,保险公司赔付1800元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15

    4日,济南一赛欧轿车在市区与一辆桑塔纳牌轿车相撞,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在50分钟内结案,支出了1800元的交强险赔付。来自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说法,这是自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山东省发生的第一起交强险理赔案件。

    据了解,赛欧车车主王先生是6月30日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购买的保险,其中包括1050元的保额6万元的交强险。本次事故中,王先生的白色赛欧轿车在倒车时不慎碰撞了停靠在路边的桑塔纳牌轿车的车尾。

    经保险公司勘查事故确定,本次事故共需赔付5000元,其中,赛欧牌轿车的车损赔付3200元,对桑塔纳牌轿车的交强险赔付额1800元。据太平洋产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市场部韩兆若介绍,保额6万元的交强险,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责任时,要用交强险先行赔付,6万元保额里只有2000元的财产赔偿。本次是小事故,赔偿额度够用,否则超出部分要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弥补。

    韩兆若介绍,交强险的保费单独核算,交强险的赔付费用也单独核算,这是该公司第一笔交强险的赔付。由于交强险保障范围及特性不同以往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挑战。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认为,根据交强险有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材料5日内,必须做出赔与不赔的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达成赔偿协议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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