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未投交强险事故车主全“买单”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92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汽车未投交强险事故车主全“买单””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本报讯 由于未给汽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能对对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判令车主曹某对伤者李某的损失47031.78元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去年11月11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与曹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之后为赔偿事宜双方产生争议。李某便向法院起诉。法院另查明,曹某在事发时并未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意见,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审查,李某的损失合计为47031.78元,上述损失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之内。曹某由于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故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汽车未投交强险事故车主全“买单””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100%实名审核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
为了更好的服务体验,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