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条款可能将调整
发表时间: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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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理赔方式或有新规定。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根据修正案草案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所改动,在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不超过10 %。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大部分被访者表示,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也增强了可操作性。
责任认定更公平
“此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既公平确定责任,又体现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保护,较好体现了公平原则,也增强了可操作性。”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如是评价修正案草案。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于2004年5月1日,按规定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但该法规对怎么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如何明确其承担责任的比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此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可按照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此,不少有车一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修改对机动车驾驶员而言是件好事,整体上更公平也更合理。一位资深律师则认为,修正案草案既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较好地体现公平、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统一全国机动车的责任标准。
交强险或作调整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交强险也有可能进行适当调整。”一家大型财产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以死亡伤残赔偿为例,如果机动车撞死行人的赔偿金是40万元,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无责的情况下,仍须支付100%的赔偿,如果该机动车主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向机动车主支付5万元×20%的理赔金,也就是1万元,其余部分由商业保险和车主自己支付。如果修正案草案通过,机动车在无责的情况下,只须支付10%的赔偿,即4万元。但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规定,仍只须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
因此,一位资深保险业专家在采访中指出,如果修正案草案得以通过,“相关部门应该考虑适当提高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他同时指出,尽管修正案草案与交强险没有直接联系,“但是,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势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保监会将于下月公布交强险审计报告。目前,市场对交强险赔偿限额、人身保险理赔与物损保险理赔分离等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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