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不属于医保用药范围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了?
“我已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可我在将一位市民撞伤后,徐州市平安财险公司为何只愿意承担伤者医保用药范围内的医疗费?”近日,市民吕先生向本报反映。
吕先生去年与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他负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刘小姐住院花费医疗费4676元,其中吕先生垫付4570元。刘小姐后来就误工费等提起诉讼,经云龙区人民法院调解,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6500元,但对于医疗费没有提及。当吕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由其垫付给刘小姐的医疗费时,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其中的2422元,理由是刘小姐住院时花费的2000多元不在医保用药范围内,属于自费药。
记者与吕先生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解释,根据吕先生提供的用药明细,刘小姐住院时所花费的空调费、垃圾清理费以及购买维c银翘片等药品的花费都不在医保范围,根据该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在赔偿医疗费用时应当参照医保用药范围。
徐州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川认为,双方确认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费规定,应按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并未将医疗费用仅限于医保用药范围。保险公司只能对非必要的医疗费用提出拒赔,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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