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咨询了天津市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对“私家车车损险中,不负责赔偿的相关条款内容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做了相关的了解。据介绍,私家车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不负责赔偿情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在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 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 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未按规定审 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驾车。
三、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四、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 痕;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 的部分;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 损坏;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被保 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现在大家都了解了这些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所以如果你是处于这些情况的话,那就无需去保险公司了,那只能是无谓的挣扎!为了避免保险公司不赔偿,平时就要遵守这些条例,才不会到事发之后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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