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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 【扣留期限】 (3+20=23天)或(3+60=63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过失相抵: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持安全距离限制: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二、不得超车限制: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三、机动车超车时操作要求: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1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的项目?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也是争论比较大,尤其是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最多,现该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该人身伤亡,包括精神抚慰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众咨询: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秦律师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咨询律师: 胡骅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肇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种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是指特种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 1.道路优先通行权只适用于特种车: a.警车; b.消防车; c.救护车; d.工程抢险车; 2.特种车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3.确保安全是特种车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前提条件。 二、特种车非执行紧急任务的要求: 1.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2.
咨询律师: 胡骅
这些问题您也许并不清楚,现在济南律师刘晓珀将为您一一解答: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医疗费又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肇事司机无证驾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说无证驾驶的他们不赔。这种说法合理吗?我们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保险公司不理赔并无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理赔。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能扣车? 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而不能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 二、公安机关能扣车辆多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们经常会看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甚至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要如何处罚?机动车闯红灯要处罚200元,扣6分
咨询律师: 胡骅
80mg /100ml以上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ml(约相当于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ml)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80mg /100ml,则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 当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 /100ml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何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 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不知各自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发的。交管部门提示: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 这17种情况为: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开车的人们常听说两个词:注销驾照和吊销驾照。但是二者有什么区别呢?请往下文看。 注销和吊销是2个概念。注销不是一种惩罚,吊销是惩罚。 一、如果是因为没有按时换证,或者是提交身体证明,驾照被注销了。 也不需要通过驾校重新报名考试:只要持身份证、原来驾驶证,照片4-8张,直接去原来发证的车管所,填写申请表,交钱约考科目1、科目2、科目三。考试通过后,直接会发证。但是驾龄按照此次发证日期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辩护律师在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做刑事辩护时,对于量刑辩护部分, 应予以分别考虑以下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咨询律师: 胡骅
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收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四川省是一个水上运输较发达的省份。水上交通毕竟不同于陆地交通,我省对于水上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的?今天就要让小编将四川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告诉大家。 四川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及时处理水上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法规] 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驾驶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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