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交警扣车了怎么办?急着用车怎么办?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啥时候能够取回来?接下来有关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啥时候能够取回来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网友咨询:
上次喝完酒开车回家出了点事故,车子撞上了护栏,还把一个行人撞伤了,当时交警就把我的车扣下了。现在被撞的那个人找要友赔偿,我想问问律师具体是要赔偿哪些费用。另外,我那辆被扣的肇事车多久可以取回?
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根据我国道路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因此,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
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
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知识延伸: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
出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权力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但扣车是有条件及时间限制的。
具体根据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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