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道路交通通行规范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行为准则。本法对通行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做出了规定,为下位法提供立法基础,也有利于保证规则统一和执法统一。
(一)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维护道路。
(二)写明保证专用车道的使用和通行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尽快形成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其他为辅的交通结构,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
(三)规范遇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即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道内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缓解交通堵塞。
(四)对行人通行安全予以保护,强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着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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