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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上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发表时间:2013-04-26 浏览次数:157

5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吸取印度“4·30”渡船沉船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月30日下午,印度阿萨姆邦布拉马普特拉河上一艘载有300余人的双层甲板渡船沉没,目前已造成113人死亡,约90人失踪。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超前防范;加强对极端天气情况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防抗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领导在重要时段要做到亲自带班,跟踪督导。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上客运、客滚运输安全管理和渡口渡船安全监管,重点跟踪学生渡和赶集日的安全渡运情况。在汛期、暴雨和台风期间,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

通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全员“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督促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管理,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报备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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