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延伸车管服务窗口、拓宽服务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一是将汽车登记业务进一步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规定县级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登记的基础上,条件具备的还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目前,全国有县级车辆管理所2145个。二是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等场所或者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对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允许设置车辆牌证窗口,群众办完车辆交易后可直接办理牌证。这项措施出台后,深受群众欢迎。一些地方如上海、天津、宁波等还将这一措施扩展至汽车销售商(品牌店)、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牌办证,规定车辆管理所要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等场所或者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群众购买、检验机动车后可以直接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机动车报废后也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三是为达到强制报废期或者检验合格有效期的机动车,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公告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提供告知服务。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严格了机动车检验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检验机动车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向群众告之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条件具备的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提醒群众及时前来办理,避免群众因不了解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记了办理期限,导致被处罚的情形。四是积极推行通过互联网预约、受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目前,北京、成都等一些车辆管理所推出通过互联网预约机动车登记业务或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等服务措施,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工作规范规定积极推行通过互联网预约、受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通过互联网办理机动车牌证,使群众越来越感受到车辆管理工作科技手段的应用给他们生活带来的便利。
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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