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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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警支队决定,从现在起,在该市开展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专项行动。
每年春节前后,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长沙市交警支队日前决定,立即在该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为确保整治收到实效,行动期间,长沙市交警支队将抽调200名精干警力,组成专项行动队上路。
据了解,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0.2mg/ml),小于80mg/100ml(0.8mg/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0.8mg/ml)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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