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施“连坐”处罚
据新华社电 日本《道路交通法》对酒后驾车做出了严格规定,除对酒后驾车者本人严加惩处外,还对提供酒水、车辆以及同乘人员实施处罚。
《道路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新规定于2007年9月19日开始生效,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许酒后驾车;严禁为酒后驾驶员或者是疑似酒后的驾驶员提供车辆;任何人不得为即将驾车的司机供酒、劝酒;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违者严惩不贷。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醉酒驾车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1美元约合95日元)以下罚款,并当场吊销驾照,3年内不核发驾照;饮酒驾车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于醉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饮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则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法》对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实施更为严格的惩罚。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驾驶员将被当场吊销驾照,且10年内不核发驾照。
由于日本法律对酒后驾车惩处严厉,而且人们在大中城市里上班出行通常乘坐电车,所以日本的酒后驾车事故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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