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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19项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3项有操作困难
发表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376

北京新增19项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3项有操作困难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实施办法将这19种违法行为列入处罚范围。但记者通过采访交警得知,这19项新的处罚规定,有3项在实际执法中存在着操作困难。

第一项

没带灭火器交警很难发现

19项新处罚项目里第一条是“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处50元罚款”。

据交警介绍,机动车是否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和反光故障车警告标志,在正常条件下,交警是无法判断的。而且道路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行驶车辆没有明显违法行为,交警是不能随意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的。所以只有当司机违反其他交通法规后,被交警拦下时作为附加检查,如果没有配备,才能处罚。

第二项

在高速路快速道行驶交警不能拦

19项新处罚项目里第五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进入快速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据交警介绍,交警如果在巡逻中发现货运机动车驶入快速车道或小客车道时,如果该车行驶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上,是无法将其拦下来进行处罚的。因为道路交通法中有规定,交警不能在高速路上拦截车辆进行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电子监控设备将小货车走快车道的违法行为记录下来,交警才能进行处罚,否则将很困难。

第三项

连续变更机动车道交警难取证

19项新规定中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处200元罚款”。

据交警介绍,这是交警最不容易处罚的一项。因为,机动车是否连续变更了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作为上路巡逻的交警,即使发现了,也因为这是机动车一瞬间的动作而无法取证。要想处罚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只有依靠路面监控设备将机动车连续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拍摄下来,然后进行非现场处罚。如果该路段没有监控设备,处罚起来将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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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不能走快速路”最不好处罚

除了新增加的规定外,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将实习司机不能走快速车道列入处罚范围内,而这项规定也是典型的不好处罚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新手不愿受到太多限制,根本不贴实习标志。而交警只能根据车辆是否贴有实习标志来判断司机是不是新手。对于违法进入快车道的实习车,交警即使看到了往往也束手无策。据了解,为了保证北京的道路通畅,交警通常不进主路纠正违法行为。交警在巡逻中发现贴有实习标志的车辆在快车道内行驶,但如果是高峰期车辆太多,肯定无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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