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 > 交通法规 > 【七月一号新交通法】加大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
【七月一号新交通法】加大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
发表时间:2011-07-04 浏览次数:443

条例总结近年来的“治超”经验,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了源头治理。针对部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为牟取利益专门生产、改装用于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在车辆登记环节,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在货运站装载环节,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规定了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建设管理,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并加强管理,力求使超限检测站点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和扰乱检测秩序、逃避检测和协助逃避检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大件货物运输加强了管理,对确需通过公路进行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运输,实行一站式审批制度。

三是加大了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一直以来,对于超限运输处罚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有效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为此,条例总结治超工作的经验,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法律威慑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七月一号新交通法】加大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驾驶知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