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交规的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逐渐在上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让更多的人能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出台也让更多的人开始重视交通规定。本文问您介绍江西省的拟定交通规定。
机动车:酒驾处罚标准2013年拟罚1500元
据了解,此次修正案草案共作了27处修改,对“酒驾”、“中国式过马路”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热点问题新增或细化了处罚规定。
其中,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拟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原处罚标准300元,提高至5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新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原处罚标准500元,提高至10倍)。
居民区内不避让行人拟罚150元
据了解,草案新增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单位院内、居民区内不低速行驶的;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五项行为的处罚。处罚金额拟定为100元。
此外,新增机动车驾驶人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拟对其罚款150元。
行人:闯红灯拟罚20元
草案同时对行人“中国式过马路”提高了现金处罚力度。记者对比发现,对“行人不按规定信号指示通行的”行为,拟由原来处罚10元升至20元。此外,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两种行为的处罚金额也拟由原来的20元增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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