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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和使用假证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3-08-02 浏览次数:25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九条一款还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过交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无证驾驶和使用假证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在处理结果上有很大不同。对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并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但尚不构成犯罪;而对使用假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扣车、罚款外,还将进行侦查,若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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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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