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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知识] 2013年驾照考试新规
2013驾照考试新规将取消小汽车过单边桥等项目,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等新规则。律咖网小编详细整理了2013驾照考试的新规。 驾照考试新规的项目变更 一、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 新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咨询律师: 胡骅
[驾驶知识] 2013年最新驾考新规定
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期限的日益临近,不少学员开始抓狂:准考证要过期了;明年考试更难了;考场要停考2个月。“这是人们对驾考新规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小车考试的难度并没增加,只是考试的针对性、适用性更强。”市交巡警总队车管所公布了新的驾考细则。并提醒学员,考场只是分批改造,不会影响考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标题:副驾不系安全带 不罚司机罚乘客 本报讯 (记者 张珺)连日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情况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网络上也出现了许多“解读”新交规的“秘籍”、“攻略”。这些秘籍和攻略是否正确,记者选取了部分引起热议的新规定,请我市交巡警总队给予权威解读。 问:未满14岁坐在副驾驶座扣分吗? 答:不扣分。 有网友表示,副驾驶座不能坐14周岁以下的小孩,违者扣6分。
咨询律师: 胡骅
”5日下午,针对及格率降低现象,张贤艳解释说,适应新事物需要一个过程。 以往的科目一考试,学员往往看看书,上网做做模拟题,基本就能通过了。但是,新交规施行后,科目一题库已经全国统一更新,内容保密,并且今后也将不再公布模拟题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驾驶知识] 公安部抢黄灯处罚规定
在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后。公安部同时下发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在该文中对闯黄灯中了具体的规定。 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第69问 对机动车在路口抢黄灯通行的行为处罚吗?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 驾驶证申请 1. 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为20周岁,中型客车为21周岁,牵引车为24周岁,大型客车为26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罚显然非常过重。如果没有一个制约措施,谁来保证执法的合理性?深圳交警认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处罚标准”,是合理的。 “暂不处罚”并不违法 广东省交管局认为深圳暂不执行处罚冲黄灯就“不符合法律精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实行,都不能忽略其他现实因素而急于推行。 深圳交警“暂不处罚”的做法,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不违反法律精神。
咨询律师: 胡骅
汽车销售公司企图将修理过的车辆当新车卖给消费者,不想被细心的消费者识破,结果只能是自讨苦吃。笔者通过本案刘先生的遭遇,希望提醒商家千万别存侥幸心理蒙人。 案情回放: 2011年12月5日,刘先生在售车公司选好车后交付全部购车款共计29万元,以及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置税、验车上牌费共35314.89元。该公司交付车辆,刘先生将车开回家后发现车钥匙上标有“左前杠有划伤”字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胡骅
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围绕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机动车登记制度,严格机动车安全性能查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严格机动车查验和登记。 设定了“查验岗位”,制定了配套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行业标准,明确查验民警的职责、任务和查验要求,严把车辆登记查验关,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化学品年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查验,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咨询律师: 胡骅
群众自行编排选取号牌号码应当遵循以下编排规则:首先,要符合《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的编排要求。即号牌的汉字和第一位字母是发牌机关代号,不能选择;后5位可以选择,每一位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字母,但最多可使用2个英文字母。其次,在具体操作中,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号牌资源情况和实际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编排规则,群众要在规则范围内编排。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切实保障机动车号牌号码选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2007年以来,公安部通过修改相关规定、编制选号软件、规范号牌制作、推广地方经验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由群众按照号牌标准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工作。截至目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延伸车管服务窗口、拓宽服务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一是将汽车登记业务进一步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规定县级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登记的基础上,条件具备的还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保障监督制约的基础上,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简化了机动车登记的审批手续,减少群众往返车辆管理所的次数。一是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原来,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事先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批准后进行变更,变更后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共有3个环节,需要往返车辆管理所2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为群众办理机动车牌证提供更多便利。全篇幅都是围绕这一主线展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简化办事流程。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3个,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补领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力争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业务。(二)取消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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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引人注意的是其中放宽了一些对机动车改装方面的限制,包括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在内的改装都明文规定可以在改装后再行登记。既然新规定已经放出了肯定的信号,汽车改装界自然也不会平静又将风生水起了。 政策解读 解读一:合法改装内容放宽 新规第十条明确规定,改装内容可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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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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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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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第十九条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第二十条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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