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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抚养费标准(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436

私生子抚养费标准(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问:我丈夫在我们结婚前跟他的前女友发生过关系,现在那个女是说她生了个小孩,孩子是我丈夫的,要我丈夫支付抚养费。我丈夫说不确定那个孩子是他的,不愿意给抚养费,那个女的就要告到法庭上去了,请问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律咖网婚姻家庭律师

答:你丈夫如果怀疑那个孩子不是他的,那可以去做亲子鉴定,这个可以向法院申请去做鉴定,一旦小孩被证明是你丈夫的的,女方就可以主张自己和小孩的权利,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做出相应判决的。

你所说的私生子其实就是非婚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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