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亲子鉴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4-01-24 浏览次数:4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签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抚养费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