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共同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基准价(试行)最高6000元,医疗纠纷鉴定4300元一例。该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发改委和司法部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根据《办法》,常染色体dna检验每个样本收费800元,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费用为1600元,而笔迹鉴定的基准价为1000元。
办法规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其余司法鉴定项目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收取费用后应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中规定,最高基准价的收费项目为开棺验尸,6000元一具,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医疗纠纷鉴定4300元一例,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2000元一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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