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监护权 > 赫山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监护权纠纷案
赫山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监护权纠纷案
发表时间:2012-06-24 浏览次数:320

儿子父亲已过世,祖母年近八十无力再抚养,母亲虽然离异,但无论从人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应该监护自己的儿子。近日,赫山法院审结了原告夏某与被告徐某监护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徐某为原告夏某的监护人。

原告夏某的父亲在其五岁时便与被告徐某离婚,原告当时判决为其父亲抚养,被告另行组织了家庭。原告夏某一直随其父和祖母卜某生活,无别的兄弟姐妹,后来其父于1999年去世。原告夏某也在2006年患病后,经诊断为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已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现在原告仍然住院治疗,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三级精神残疾人。益阳市资阳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009年2月12日向其颁发残疾证,并认定原告祖母卜某为监护人。这几年来,都是其祖母卜某承担抚养义务,祖孙俩靠最低生活保障、拾捡垃圾生活。现因原告祖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法继续承担监护职责,故诉至法院要求变更被告徐某为原告的监护人,尽监护职责。

赫山法院民三庭受理此案后,认真调查,明确事实,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被告徐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态度十分坚决,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判决了事,而是多次组织被告做劝解工作,上门去做被告丈夫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讲法律知识,详析人伦道理,细说骨肉亲情,促使被告徐某夫妇从心里接受对原告夏某的监护责任。承办法官经过几番苦口婆心、细致入微的劝说工作之后,依法作出判决:变更被告徐某为原告夏某的监护人,并行使监护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赫山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监护权纠纷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抚养费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