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脑瘫女童今年3月份被她的父亲遗弃在了医院,随后被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今年6月份,一名自称是这名女童父亲的男子找到了福利院,想把女童接回自行照顾。但福利院认为,这名男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女童父亲,拒绝了他的要求。于是,这名男子就将福利院告上了法庭。今天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裁定。
原告王振合诉称,他的女儿叫王锦绣,两岁左右。今年3月8号,王锦绣被中山医院查出患有脑瘫。随后,他就把女儿带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3月9号,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王振合利用医生检查孩子的空隙,将一张字条以及一个奶瓶放在孩子病床边,就离开了医院。这张字条的大致内容是说,因为经济比较困难,孩子病情又不能延误,请医院先为孩子治疗,等自己挣完钱之后再来领孩子。今年6月份,王振合经过多方打工筹措,决定将女儿接回自行治疗照顾,于是他找到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院方面说,3月9号当天他们已经将女童送交给了市儿童福利院。但市儿童福利院方面表示,3月9号当天他们从妇幼保健院那里收养的女童因高烧不退已经在3月12号死亡了,而且王振合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女童的父亲。但王振合至今还不相信女儿已经死亡,他怀疑是不是福利院方面在骗他,不愿把孩子还给他,于是就将福利院告上法庭。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厦门市福利院为厦门市福利中心的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裁定驳回原告王振合的起诉,这起案件的诉讼费用也由原告一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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