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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擅自火化尸体也属侵犯亲属权
发表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481
沈阳医学院擅自处理尸体,导致老张夫妇未能见儿子最后一面,留下终身遗憾。记者10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为侵犯了死者家属的亲属权,法院终审判决这家医学院拿出1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补偿老张夫妇。

这是辽宁近年比较罕见的侵犯亲属权的案例。老张夫妇的儿子小张生前在沈阳打工。2000年6月2日,小张在工作中触电受伤,到医院抢救后医治无效身亡。之 后,经公安部门指定,其尸体存放在沈阳医学院。几日后,老张夫妇到这家医学院看望了儿子遗体。此时,这家医学院要求老张夫妇支付保管费。但老张表示,他正 在与儿子死亡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赔偿诉讼,保管费以后再说。因协商未果,2000年10月,沈阳医学院在未通知老张夫妇的情况下,将小张尸体按无主尸体火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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