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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取孩子监护权的几点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10-10-15 浏览次数:131

争取抚养权,一个需要注意两个时间节点,2周岁以下、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上。同时,找很多对方不适合养孩子的证据,同时找你适合养孩子的证据。

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

抚养权的变更。

如果初次没有拿到抚养权,今后有无机会进行变更呢?答案是肯定的。

除了上述一方存在不利子女身心的情况外,如子女长到10周岁以上,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协商或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抚养费的变化。

离婚协议签订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认为,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目前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关于抚养关系和抚养费的认定,随着今后生活的变化,都很有可能发生转变。

妥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技巧

在面对纠纷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的心态,三思而后行或者请教专业人士,制定科学方案后再按部就班的具体行动,切忌意气用事。

切忌:脑稳、口稳、心稳、身稳、策稳永远是成功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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