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陈丽华和丈夫离婚,女儿判给了她。当时前夫十分不服气,说找机会把女儿的抚养权要回。去年陈丽华被查出患有抑郁症,到现在都没有治愈。前夫知道这件事,觉得是要回女儿的好机会,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理由是,陈丽华患有抑郁症,由其抚养女儿,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陈丽华虽患有抑郁症,可病情并不严重,丝毫不影响她成为一个好妈妈,离婚这两年,她尽其所能给女儿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女儿过的很快乐,对她非常依赖。
问题:离婚后精神抑郁,前夫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解答: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实际情况的变化,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变更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双方协议变更。这种变更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第二种是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变更抚养权呢?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的影响;三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如果符合这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法院就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陈丽华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其虽患有抑郁症,但病症并不严重,没有导致无力抚养女儿。其前夫也没有证据证明,女儿与你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陈丽华前夫的请求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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