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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的变更条件
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69

抚养关系的变更条件

抚养权的变更也是需要双方来协商的,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抚养,如果需要法律上履行变更手续就需要到法院去办理,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必须起诉了。变更抚养关系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是谁想变就能变的。

理由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的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法律的本意是指定一部法律所要体现的原则问题,也就是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对于子女权益问题,都是以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为根本。这就容易理解变更的理由了。患有严重疾病肯定是在与疾病做斗争中无暇照顾子女中有些不利因素。但并不是所有患病或伤残的就不能抚养子女,还有一个抚养能力的衡量问题,如果即使生病仍然不妨碍抚养,不降低其抚养能力的,就不能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理由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不尽抚养义务就是有能力抚养而不抚养。例如对孩子不闻不问,甚至有遗弃行为等,都是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它和虐待子女行为一样,都要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据,虐待子女只要是对子女身心的摧残,吃不饱,穿不暖、强行做不适合该年龄的体力活等都是一种或轻或重的虐待行为,如果在加重的话,很有可能触犯刑法,肯定需要变更抚养了。在共同生活中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行为不是很好界定的。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得出的结论肯定也是不一样,每个人的教育方式不同,教育好坏与是否有利于成长的情节也不相同。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法律上讲的这几种事由可以列入其中:吸毒、赌博、嫖娼、打架斗殴、酗酒等行为会对教育子女直接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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