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孩子
我和他是2012年10月登记的,现在有一女儿10个月,现在婚姻出现危机,加之双方性格不合,每次吵架,说不好他就动手,而且他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结婚前,他家给了彩礼4万多钱,还有金器,离婚的话请问要不要退还?孩子应该判给谁?我想要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办?
日照律师解答:只要给您彩礼未造成他们生活困难就不用退还;孩子判给您,对方付抚养费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若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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