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如何做
发表时间:2012-02-22
浏览次数:102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原则上,除上述情形以及发生严重危害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权通常不发生变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该如何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