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发表时间:2015-07-29 浏览次数:95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李女士:我与前夫于2004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5岁的儿子由前夫抚养,抚养费也由前夫承担,我每个星期可探视一天。2007年,前夫再婚,并于2008年又生育一个儿子。我担心前夫的情况会影响孩子成长,现在我开有一家公司,收入也不错,并且买了房,也没再婚,想把孩子要回来抚养。请问把孩子要回需要哪些条件?

王英杰:李女士所提到的问题其实是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抚养费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