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母离婚后监护人能否委托
发表时间: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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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离婚时,双方协议由我担任孩子的护人。近日我准备再婚,孩子与现在的丈夫相处很好,而孩子的生父长年在外地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老师,如果在孩子未满十八岁前,我去世的话,我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我的现任丈夫或者我的弟弟做为我孩子的监护人吗?会不会直接由孩子的父亲自然成为监护人?谢谢!
在法律上您作为孩子监护人主体资格消失后,在您丈夫没有不利于作监护人的条件下,他成为孩子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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