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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燕尔前女友抱儿起诉索要抚养费
发表时间:2015-07-29 浏览次数:36

随着时代变化、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年轻一代的婚前同居较以前普遍得多,这带来一个社会问题,即非婚生子女也多了,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的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原告冬冬(化名)的母亲丽丽(化名)与被告张方(化名)原系同事关系,双方于2011年初开始谈恋爱,期间两人断续发生过两性关系,2012年3、4月丽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不久后,丽丽和张方于2012年5月因种种矛盾分手。2012年11月,丽丽独自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医院生下了冬冬。

此时张方已有了新的恋情并与新恋人组建了家庭,婚后不久他就迎来了女儿的出生,丽丽却抱着冬冬找到了他索要抚养费。原来,与张方分手后的这两年里丽丽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抚育冬冬,无奈之下只好向张方,也就是冬冬的生父索要抚养费。张方震惊之后,拒绝了丽丽的要求,向律师咨询后,丽丽一纸诉状将张方告上了法院。

审理中,张方起初矢口否认冬冬是自己的孩子,然而在丽丽拿出两人通话录音、昔日同事的出庭作证两人的恋爱同居事实后,张方同意与冬冬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清楚载明,依据dna分析结果,张方与冬冬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承办法官综合考量了冬冬的生活所需、张方的收入、张方再婚再育的事实等因素,判决张方按5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冬冬出生至判决时的抚养费,今后也须按此标准承担冬冬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宣判后,承办法官向张方再次进行了法律释明,即非婚生子女也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适当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同时从亲情、责任与法律的角度,对张方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最终张方主动询问了丽丽的银行卡号并表示会尽力尽到对冬冬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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